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矛盾化解工作,依据自治区政法委及州、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博乐市司法局与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多措并举,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基层法庭设立调解室、公安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室、乡镇场街道设立矛盾调解室,在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室,初步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补充的“大调解”格局,基本上达到了矛盾纠纷不上交,矛盾化解效果好的目的,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成效
㈠人民调解方面:博乐市现有181个人民调解组织,599名调解员,2021年度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4398件,涉及金额2781万元,调解成功4396件,其中道路交通1202件、劳动争议233件、婚姻家庭250件、物业纠纷426件、司法确认案件1020件,调解成功率达99.9%。
㈡行政调解方面:按照“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行政调解工作方针,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自身工作职能和权限,成立专业化的行业调解组织,健全了调解员队伍,有效解决了专业、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我市行政调解案件1445件,其中公安部门治安调解630件、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736件,劳动人事部门行政调解79件。
㈢司法调解方面:建立了诉前、诉中、执行等阶段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司法调解促进了诉讼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通过拓宽诉前化解渠道,完善非诉解纷、诉调对接工作,真正做到维权减累增速、司法减压增效、百姓减访增和。2021年司法调解结案案件共计2924件。
二、主要做法
㈠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如对农民工欠薪等纠纷进行部门联合调处,把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征收拆迁等的各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强化乡镇场、街道司法所与相关部门联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各类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不断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化解,截至目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其中民事案件120件,刑事案件41件,非诉案件28件。
㈡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网络,保障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费用到位。我市坚持继续完善以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基层调解网络。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为契机,各村委会均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我局积极协调,确保人民调解“一案一补”及时到位,有效调动了基层矛盾调处工作积极性。
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新途径,让“智慧司法”惠及群众。我局运用“智慧司法”方式,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融合联动,2021年4月建立“云视讯”网络终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乡镇、街道配备了11台法律顾问终端机。打造了集纠纷受理、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指导群众维权、接受社会监督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让博乐市居民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云视讯”可连线博乐市6个乡镇(场)、5个街道司法所、159个村队(社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直接为村队社区的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并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云视讯”网络终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全州6个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㈠继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不同类型的调解组织,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量标准,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1+3+N”模式(“l”即每个村(社区)及乡镇(场、街道)调解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3”即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N”即每个调解组织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多配备专职调解员),努力实现2022年底前专职调解员占比三分之一的目标任务。
㈡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衔接配合,推进人民调解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鼓励支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1名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10月前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现有“法调委”、“交调委”、“物调委”等基础上,初步拟定与州职业技能学校沟通协调增加职业技能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业园区增设工业园区调解委员会。
㈢继续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在市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做到调解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作规范,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专业优势,主动、及时、妥善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苗头、控制在源头。同时,配套建立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排查制度、联合调解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等“三调联动”工作制度,确保“三调联动”工作的有序推进。
审核人:姜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