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博乐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阿曼江·阿布都克热木主持会议并讲话。

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人选胡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阿特尔别克·木拉提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卡哈尔曼,博乐市人民法院院长帕尔哈提·吐达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青,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此次会议应到组成人员28名,实到22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博乐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了人事任免职议案;分别听取了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第二次调整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博乐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专项报告;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视察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视察报告。

分组会议上,讨论听取了12项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分别审议和通过了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博乐市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关于督查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执行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博乐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第二次调整情况的决议(草案);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视察报告;博乐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视察报告;人事任免职议案。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通过了任职议案。会议决定任命张志刚同志为博乐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主任;任命吾兰巴特同志为博乐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任命支淑萍同志为博乐市人大常委会南城区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决定任命席博为博乐市财政局局长;决定任命蒋湘为博乐市统计局局长;决定任命倪春健为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命廖月铭、丁景君、沙如丽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阿曼江·阿布都克热木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全体组会人员奏唱国歌,新任命人员在吾兰巴特的领誓下面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会议最后,全体组会人员学习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审核人:莎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