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用盐市场监管,有效规范食用盐市场经营秩序和产销企业经营行为,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用盐市场监管工作专项整治。

此次整治以辖区内各商超、食杂店等为重点检查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了专项排查工作,严查食盐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进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执行情况及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擅自销售无碘食盐、使用不符合食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盐、以及食盐销售单位销售散装盐等问题,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流入市场。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再次向食品经营者强调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对进店的消费者宣传购买食盐时需要查看的注意事项,提升其食品安全及维权意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台次,检查食盐经营业户13户次,暂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审核人:唐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