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自治州不断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制度,稳步提高参保群众的慢性病、住院等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区医疗保险工作实行州级统筹,博乐市按照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医保制度落实。目前,博乐市实施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常住博乐市或在博乐市就业人员均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博乐市医疗保障积极与人社、税务等部门共享数据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职工医保,并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经济条件选择职工医保。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不受户籍及年龄限制,流动人口、引进人才同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各级财政参保补助及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群众如因病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可以申请住院救助、大病救助。此外,在博乐市工作、生活、长期居住的居民均可享受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轻意外伤害群众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
截至目前,博乐市参保173500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3686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9814人,参保率达95%以上。城镇职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108986人次,统筹支付6583.82万元;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72444人次,统筹支付6362.18万元;医疗救助9973人次,救助资金1149.58万元。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