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保管及票据销毁工作,博乐市财政局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要求,履行审核、监管职责,按程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保存期满且已完成核销手续的财政票据存根进行监督销毁。
一是认真清点清查需销毁的财政票据,确保账证相符。各类财政票据按号段清点后登记造册,博乐市公证处对销毁的财政票据进行抽查,核对准确统一装箱封存,并填制票据销毁汇总表;
二是将票据运送至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销毁中心进行销毁融浆,从拆包、投放到打浆,由监销人员全程监督,有效防止票据流失,确保票证销毁工作安全、彻底;
三是规范销毁票据归档备案。票据销毁工作结束后,将清册装订成册,做好归档备案工作。
此次票据存根集中销毁,涉及全市124个单位,共计268536本(份)。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确保了财政票据使用的统一性、规范性、安全性,切实保证了全市财政票据的使用秩序。
审核人:石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