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经验做法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博乐市医疗保障局结合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医保民生保障的职能作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其中,切实把群众的事办实办好。
坚持聚焦服务高效便民办实事。
一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具体安排,局党组书记开展理论宣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教育学习党史,学以致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为群众解难题。
二是落实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博乐市所有医保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解决群众“跑趟子”问题。为企事业单位、群众经办医保业务、提供咨询服务19775件次,实现“一站式”医保服务。
三是落实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政策,简化慢性病本办理流程,将5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供应慢性病药品的试点,进一步满足了慢性病患者的购药需求。
四是持续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行动。目前已为7844名参保人员进行了“两病”病种登记,就诊报销584人次,统筹基金支付1.6万元。
五是积极与第五师医疗保障局协调,开通了兵地之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等就医服务项目。目前,4家医疗机构、3家个体诊所、36家零售药店成为兵地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方便博乐市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坚持聚焦政策宣传惠民办实事。
一是始终坚持将医保政策落到实处,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医保职责职能,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宣讲与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月活动相结合,利用集中培训、入户送策上门、线上宣传、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提高医疗保障政策知晓率。
二是医保局干部到驻村帮扶联系点利用下沉、结亲走访等时机上门帮助无智能手机、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及幼儿学生激活电子凭证。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目前激活电子医保凭证129161人,激活率76.84%,使用电子医保凭证结算75218人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就医结算。
坚持聚焦基金安全为民办实事。
一是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将党史学习教育与维护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充分衔接,制定《博乐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基金监管领导小组。
二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等方式,向定点医药机构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医保经办业务窗口、各定点医疗机构利用LED屏、政策宣传栏、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营造“维护医保基金人人有责”的氛围。
三是调整基金监管新思路,持续抓好日常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勤监督、勤检查,使定点医药机构树牢“底线”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目前已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31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93家,追回医保基金83.31万元,罚款56.91万元,在博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报2期,19家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被通报。
坚持聚焦乡村振兴助民办实事。
一是博乐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驻村帮扶联系点,走访“四老人员”、党员、贫困户、低保户,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子女就业就学、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困难,了解村党支部和“访惠聚”工作队抓班子带队伍、入户走访、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发挥作用,鼓励党员和群众支持并参与党支部的各项活动。
二是邀请医护人员开展义诊活动,宣传医疗保障政策,认真倾听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和医保部门服务的意见建议。目前,共开展调研3次,开展义诊活动1次,入户宣传医疗保障政策50余次。
三是持续抓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困难群众更多受益。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审核人:胡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