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博乐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快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矿山采矿过程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完成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
8月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博乐市喀拉达坂南1号铁矿就地质环恢复境治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针对检查情况,检查组强调,一是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各项要求;二是在履行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的同时,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汛期防洪、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依据“一矿一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各项工作。

下一步,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矿山日常动态巡查力度,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大力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
审核人: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