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牧药字[2021]1号、《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新牧函[2021]76号、《关于印发202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牧函[2021]69号精神,2021年5月15日至18日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对博乐市开展2021年上半年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博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全程配合。


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有关畜产品抽检操作要点要求,分别在屠宰环节抽检羊肉8批次,牛肉8批次,鸡肉7批次,养殖环节抽检鸡蛋9批次,牛奶2批次,饲料10批次,经营环节抽检兽药20批次、饲料5批次,生产企业抽检饲料2批次,共计71批次。本次抽检结果将为博乐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提供数据参考依据,有助于及时分析问题和排除隐患,对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审核人:孙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