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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今日博乐>正文

时间:2021-04-08 15:54

作者:李爱梅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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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化妆品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2件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化妆品经营环节出现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含非法添加物质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近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行动。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前,执法人员按街道划分片区,分批召集化妆品经营者开展培训及集体约谈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化妆品经营者普及条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力求经营户听得懂、记得住、做得好。同时,要求经营户通过网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自我学习,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执法人员对辖区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化妆品专营店、婴幼儿洗浴中心(游泳馆)等重点场所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标签标识是否与许可(备案)信息一致,是否经营假劣或过期产品、自制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形。 此外,执法人员还对化妆品经营人员普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经营户的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意识。

目前,此次专项检查已宣传和检查辖区内美容美发场所10家次、化妆品专卖店2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15家次,立案查处2件,保障了辖区化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化妆品监管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并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审核人:唐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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