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博乐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响应,深入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对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等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01个,组织宣传活动2次,发放食品销售主体责任清单47份,发现超过保质期限食品11件,立案查处11件,收缴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9类57公斤。
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审核人:朱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