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博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结合博乐市实际,起草了《博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征求博乐市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意见。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反馈博乐市人民政府督查科。
一、公告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4月12日
二、反馈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博乐市人民政府督查科,邮编:833400
2.反馈电话:0909—2277225
联系人:吴尔娜
审核人:吴志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