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规定,非国标电动车将于2024年7月15日过渡期满予以淘汰,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博乐市公安局现就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和电动车上牌、驾考等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博乐市近年来电动车交通事故发案情况,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1)从2024年7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2)2021年7月15日以前生产、出厂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未悬挂号牌的,严禁上道路行驶。
(3)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4)骑乘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
(5)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摩托车
(8)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9)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通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10)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违法相关处罚条款
1、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2、未取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处罚款2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3、①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处警告或罚款200元,记9分,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②驾驶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新疆调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罚款(20-200)元,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
5、乘坐电动摩托车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罚款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种行为、第八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6、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2000-5000)元,拘留15日以下,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2000-5000)元,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7、驾驶改装、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200元,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八十二条第五项。
8、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处警告、罚款200元、记1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9、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罚款50元,扣留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10、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通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①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警告或1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六项。
②驾驶非机动在行车道上停车滞留的(警告或20元罚款,不听劝阻的扣留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③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3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④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警告或1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⑤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警告或1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项。
⑥不按规定通行的:转弯未让直行、交通阻塞强行进入、有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时横过机动车道的(处警告或(10-30)元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
⑦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载乘身高1.1米以上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处警告或10元罚款)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11、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警告或罚款1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七十三条。
三、电动车分类标准

四、温馨提示
1.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2024年7月15日后,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若您家中使用的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请提前购买或置换国标电动自行车,该报废的报废,该换牌的换牌,该考驾驶证的考驾驶证。驾驶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依法进行处理。2.凡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驾驶人需要取得对应车型的驾驶许可(即考取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电动二轮摩托车需要E证、三轮电动摩托车需要D证)。3.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加大对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按导向箭头行驶、机动车违规掉头、禁停路段停放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
1、博乐市新驰车行地址:博乐市北京北路联系人:蒋争艳联系电话:13031343532
2、博乐市广丽车行地址:博乐市北京北路联系人:孟广仁联系电话:13679962788
3、博乐市华瑞电动车广场地址:博乐市友谊北路联系人:韩柬联系电话:1389943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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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博乐市小营盘镇延强电动车修理部地址:小营盘镇博温公路南边联系人:姜延强联系电话:13899431346
20、博乐市新日新芝电动车地址:博乐市友谊路新运小区门面房联系人:刘建新联系电话:13779013346
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电动车出厂合格证
3、购车发票
4、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六、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点位
1、博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赛里木湖路交通管理大队后院联系电话:0909—2224295、0909-7616155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牌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七、可报考摩托车驾照的驾校
1、驾校名称:博州荣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资质:A1、A3、B2、C1、C2、E、D、F联系电话:0909-8889555详细地址:博乐市赛里木湖路11-58
2、驾校名称:第五师顺翔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培训资质:C1、C2、E、D、F联系电话:2288852详细地址:博乐市长江路唯美品格小区13号门面2层
3、驾校名称:博州宏远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资质:B2、C1、C2、C5、E、D、F联系电话:0909-2227000详细地址:博乐市锦绣路17号
4、驾校名称:博乐市祥丰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培训资质:C1、C2、E、D、F联系电话:09092311166详细地址:博乐市沿河路百盛家园门面房39-121
5、驾校名称:博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培训资质:A1、A3、B2、C1、C2联系电话:0909-2327506详细地址:博乐市土尔扈特路
6、驾校名称:博乐市铁牛驾驶员培训中心 培训资质:D、E联系电话:15209096203详细地址:博乐市北京北路金域小区3号楼门面
7、驾校名称:博州汇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培训资质:C1、C2、D、E、F联系电话:0909-6599911详细地址:新疆博乐市S205线大丰祥酒店三楼
特此通告。
审核人: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