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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时间:2023-05-12 19:34

作者:博乐市审计局

来源:博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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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进点公告(2023年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博乐市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博乐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博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书记陈光东同志,党委副书记、场长叶尔那尔·库然斯同志,原党委书记王泂弋同志和原党委书记邵辉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㈠ 审计范围。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书记陈光东同志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党委副书记、场长叶尔那尔·库然斯同志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原党委书记王泂弋同志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原党委书记邵辉同志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㈡ 审计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二、审计组人员

审计组组长:仝剑锋

审计组主审:张晨晨

审计组成员:张红、加力别克、褚春兰

三、审计工作要求和纪律

㈠“四严禁”工作要求。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㈡“八不准”工作纪律。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举报电话

违规违纪疑点线索举报电话:191****1001

博乐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0909-2277400/2277141

博乐市审计局监督办:0909-2281322/2281317

本公告公示期从2023年5月12日至7月7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审计内容涉及的违反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线索进行反映,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博乐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博乐市审计局

                            2023年5月12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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