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市政任字〔20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接《关于孙正军同志任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10〕87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正军同志兼任博乐市阳光城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选。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