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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指南


【来源】博州政府网 【作者】 【更新日期】2011-1-30 14:07:00 【点击】

一、“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是按照新一轮对口援疆关系,充分利用援疆省市资源和条件,在高校毕业生自愿的基础上,采取以岗定人,择优选拔的方式,分批分期选派到对口援疆省市培养1-2年,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养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面向自治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培养计划首先解决2002年以来沉淀的未就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兼顾少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计划以地州、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12002年—2010年毕业的新疆籍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3、政治素质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文化知识或专业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体检合格者。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报名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三、如何参加“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

有意参加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应于2011127日—215日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报名表,办理培养计划申请。

   联系电话:博乐市6288219,精河县5321951,温泉县8226105

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参加培养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初审和登记。由地州会同县市对政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基本素质考试或考核,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培养计划分配名额择优选拔确定培养人员。培养人员同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劳动人事部门和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疆省市培养办公室三方签订协议。

四、培训期间管理和考核的相关规定。

1、培训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分散培训和实习。

2、培训期满后考试考核合格,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资格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纪律、制度或考试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并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今后不得再参加培养计划。

3、每年安排学员在8月份探亲一次30天(往返交通费按火车普通硬座标准报销)。

4、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免交培训费、食宿费,并享受生活补贴,自治区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培训期满后如何上岗?

培训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协议预定岗位实行实名制进编上岗。上岗人员执行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规定,不再实行试用期,培养期间计算工龄。自愿留在对口援疆省市就业和自主择业的,自治区和援疆省市给予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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