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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


【来源】博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更新日期】2010-6-14 10:05:00 【点击】

博市政办发〔2010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新政办〔2010123号)文件精神,博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进行调整。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为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博乐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2.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3.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协调、督促本系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政策和重要文件,以及中长期人口发展计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是: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制作中心、统计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编办:加强对人口和计生相关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保持人口和计生机构、人员编制的稳定;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措施。

市发改委: 指导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博乐市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安排国家补助专项和自治区、自治州投资基建项目。

市教育局:认真落实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积极开展人口知识进校园活动,在各类学校中适度开展青春期、性知识等生殖健康教育,并有计划、有教案、有记录等相关资料。重点抓好全市初高中学校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课程的教学工作,在小学高年级开展青春期生理卫生和人口启蒙教育;认真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及独生子女教育培养工作,做到示范点、人员、设备、档案齐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提供全市在校生数量、分布、性别比等有关数据。

市科技局: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编制好科技发展计划,并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优先安排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科技项目,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指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计划生育科技攻关,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给予重点扶持;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女儿户参加各种科技知识培训和优先安排科技实用技术项目;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纳入科普知识宣传计划和工作中,为优先安排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参加科技知识和技术培训提供政策支持。

市民宗委:指导、组织宗教人士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在实施有关项目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

市公安局:协助开展博乐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协助提供有关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统计资料和年度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计生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证时,严格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加强出生登记。在办理出生婴儿落户手续时,应先查验并留存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户籍管理,负责全市常住、暂住人口、分性别出生人口户籍登记统计数据,向计生部门提供本级总人口、人口自然变动情况等统计资料;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权益。严厉打击、查处“两非”、溺弃婴儿及其它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计划生育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活动及遗弃、杀害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将人口和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大力推行“少生快富”工程,有效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把贫困计划生育家庭作为扶贫重点对象,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其尽快脱贫致富;在拟订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工作政策时,优先照顾和扶持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的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新婚知识普及工作,积极倡导婚前体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推进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实行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强化社区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及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做好流动人口婚姻登记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利益导向等政策,逐步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人口和计生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保证计生经费年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乡镇计生工作经费不低于乡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完善人口和计生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为各级干部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支持人口计生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拟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就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检查摸底和管理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时获得城镇、农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干部上岗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流动务工人员统计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开展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协助推进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实行有利于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土地与资源政策;指导矿产企业制定和落实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加强对矿产企业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开展人口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提出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建议。

市建设局:根据人口发展,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合理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优先考虑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住房问题,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指导建筑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队伍及其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审批外来建筑队进入城镇施工时,同时审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导各级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业的管理,查验流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为流动人口审批办理房屋购买和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先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通知单;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做好城市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农业局:将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农业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指导农村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支持计生的家庭率先致富;制定相关惠农政策要体现对领取《光荣证》家庭的优先优惠,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在组织农业科技培训和实施相关项目时,优先考虑领取《光荣证》家庭。 

市畜牧兽医局:将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畜牧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计生的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指导农村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支持计生的家庭率先致富;制定相关惠农政策要体现对领取《光荣证》家庭的优先优惠,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在组织畜牧业科技培训和实施相关项目时,优先考虑领取《光荣证》家庭。

市卫生局: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依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工作,负责人口计生部门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规范;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时,应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管,严禁医疗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在接生时对无《生育服务证》或政策外生育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协同人口计生部门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和管理;做好有关出生、引产、儿童免疫接种统计表的填报工作。

市工商局:充分发挥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的作用,将做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私营个体企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落实好领取“两证”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个体经营家庭,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并为人口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其营业额情况,依法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流动育龄人口,在登记注册时要协助计生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证照时,认真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市广播电视制作中心:将人口和计生宣传作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宣传国家及自治区人口和计生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闻宣传,宣传报道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广播、电台开办专题栏目,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

市统计局:定期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和人口有关的数据交流,为开展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提供信息支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专题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年度人口数据、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和人口形势分析报告;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参与人口综合信息公报、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发布工作。

市司法局:积极宣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检查落实工作;指导本系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纳入普法工作计划;为领取两证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各类司法服务。

市总工会:监督各级工会组织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充分利用各级工会的活动室、职工之家、展览室等活动阵地,大力宣传人口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的计生工作责任制,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计生工作,了解职工的婚育情况,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将计划生育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团委:指导基层共青团组织对广大青少年进行基本国情国策的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婚龄青年学习计生法律法规,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工作;在各族团员青年中倡导晚婚晚育,倡导婚事新办简办、移风易俗;将计划生育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妇联: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婚丧事简办;在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活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农村“十星”文明户活动中,将计划生育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施项目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附件2

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

 

  宁(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世龙(博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石振琴(博乐市价格监督局局长)

木拉提(博乐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

张为群(博乐市科技局副局长)

达西买买提(博乐市民宗委副主任)

张建秋(博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包德君(博乐市民政局副局长)

  浪(博乐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茹先古丽(博乐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风(博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俊江(博乐市环保局副局长)

蒋艳霞(博乐市城建局档案馆馆长)

魏丽君(博乐市农业局副局长)

雷国云(博乐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赵继德(博乐市卫生局副局长)

  虹(博乐市工商局副局长)

巴依卡(博乐市广播电视制作中心副主任)

王立江(博乐市统计局副局长)

叶里江(博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文萍(博乐市总工会副主任)

库尔班克孜(博乐市团委副书记)

哈力玛(博乐市妇联主席)

 

附件3

博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

联络员名单

 

市编办           段革委(干事)

                 2277069(办) 13779012272(手机)  

市发改委         刘秀玲(干事)

                 2277137(办) 15009096289(手机) 

市教育局         李秀花(干事)

                 18999760596(手机) 

市科技局           (干事)

                 2277030(办) 13899436137(手机)

市民宗委         古丽娜孜(干事)

                 2277060(办)  13579599987(手机)

市公安局         王梨琳(干事)

                 2239013(办) 13679966176(手机)

市民政局         李丽娟(干事)

                 2282735(办)

市财政局         王瑞英(干事)

                 2288113(办) 15909094382(手机)

市劳动和人事社会保障局      颖(干事)

                          2277121(办) 13999779998(手机)

市国土资源局     古丽克孜(干事)

                 2266106(办) 13899448147(手机)

市环保局           静(干事)

                 6288590(办) 13095130420(手机)

市建设局           婕(干事)

                 2222030(办) 8881151(小灵通)

市农业局         乌云其其格(干事)

                 2277073(办)

市畜牧局         麦斯旦木(干事)

                 2277091(办) 13199771063(手机)

市卫生局           木(干事)

                 2277085(办) 15999063995(手机)

市政办             霞(干事)

                 2277220(办) 15009092989(手机)

市工商局           巍(干事)

                 7666570(办) 8865116(小灵通)

市广播电视制作中心      葛桂平(干事)

                        13565514299(手机)

市统计局         道丽孟(干事)

                 2277196(办) 18999779337(手机)          

市司法局         热西旦(干事)

                 2288209(办)

市总工会         姚红娟(干事)

                 2277180(办) 15999068068(手机)

市团委           阿曼古丽 (干事)

                 2277509(办) 15899382608(手机)

市妇联           张立梅(干事)

                 2277512(办) 13031357099(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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