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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博乐市应急办 【作者】 【更新日期】2010-4-29 11:12:00 【点击】

博市政办发明电〔201044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程序,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博市政办发明电200823),针对当前应急信息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和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急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及信息报送要求

一是针对部分单位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不及时,不上报的问题。重申时限要求: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已经发生事件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1小时。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

二是针对个别单位上报信息未经领导审核,通过自动传真、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不打电话确认的问题。重申报送程序要求:重大紧急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审核、文字信息上报、电话确认的报告程序。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信息时,必须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否则视为未报。

三是针对个别单位报告突发事件无续报和终报的问题,重申续报和终报要求:如事件的诸要素尚不明晰,可先报已掌握的实际情况,随后续报;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是针对个别单位一次报送多日日报的问题,重申日报信息要求:博乐市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单位(见附件1),必须坚持每日向市应急办报送日报,一次报送多日日报的视为未报。严格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坚持每日1630(北京时间)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或电话方式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

五是针对部分单位漏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整体评估的问题,重申事件评估报告要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应在两周内对事件处置全过程进行整体评估,上报市人民政府。整体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

六是针对部分单位报送应急信息格式不规范的问题。为便于存档和调阅,应急信息要按固定的格式(见附件2)书面报送,各单位必须要按照固定格式进行上报。

七是针对部分单位应急信息联络员变动频繁、交接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单位要保持应急管理信息联络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信息员变动时应做好交接,确保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持续性。应急信息联络员发生变动,应提前3天通知市应急办。

二、加强动态信息报送,拓展应急宣传渠道。

各乡镇场应急办、各部门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工作动态信息的报送。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工作建议等,应及时编辑信息,报送市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总结、调研报告、动态情况等,应抄送市应急办;需要专门收集和报送的重要工作信息,由市应急办另行通知。报送的工作信息,市应急办将择选编辑,呈送市政府领导参阅,并向州应急办报送。每月报送的日常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

三、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

(一)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同时,报送突发应急信息要增强敏感性,按照逐级上报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要坚决做到“报送口径一致”,及时同市应急办和有关部门衔接,互通信息。

(二)市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场、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和擅自越级上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纪律及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专门日报人员,并将联系方式于55日前报市应急办(见附件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应急办将每月定期通报。

 

 

联系人:唐永华  联系方式:2277217    13649929239

 

 

附件:1. 博乐市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单位

          2. 博乐市突发事件信息日报格式

          3. 博乐市应急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博乐市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制度的单位

 

一、市政府日报部门(18个)

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农机局、安监局、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

二、乡镇场,街道(10个)

小营盘镇、达勒特镇、乌图布拉格镇、青得里乡、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勒托海牧场

青得里街道、顾里木图街道、克尔根卓街道、南城区街道


2:应急信息报送格式

 

    

 

 

                                     签发:

   单位:                                   

 

 

 

 

 


报送人:                      报送时间:1630

 联系方式:


应急信息标题书写格式:

XXX镇(单位)+应急管理信息  +标题+日期

如:博乐市应急信息2010年第22-XXX处发生火灾(4.22

   博乐市应急信息2010年第22-今日突发公共事件0报告(4.22

附件3

 

博乐市应急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联 络 员

联系方式

签发领导

联系方式

 

办公室

 

办公室

 

 

 

 

 

 

 

 

邮箱地址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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