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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乐市开展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博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更新日期】2010-6-3 19:10:00 【点击】

博市政办发〔2010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博乐市开展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博乐市开展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9月底前完成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登记和缴费工作,到2011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二、工作步骤

为全面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登记和缴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05月底前完成)

做好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使工作人员掌握工作程序,熟悉政策内容,为全面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登记、缴费、参保工作打好基础。

(二)第二阶段20109月底前完成)

在摸底调查、登记录入的基础上,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公示,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上报市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积极做好符合参保对象的缴费、参保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16月底完成)

基本完成全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112月底前完成)

查缺补漏,全面完成参保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逾期不补办参保手续。

三、工作要求

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博乐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借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切实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博乐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严格责任,明确任务和进度,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时刻关注,保证工作进度;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具体负责,亲自组织实施,保证工作质量。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蒙、汉、维等多种语言文字全面宣传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关政策和参保原则;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宣传材料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工作人员进家入户,面对面开展工作,向群众讲清政策、程序以及待遇享受标准,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消除疑虑,使此项利民、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摸底调查、登记录入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吃透精神,正面宣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请示;市经贸委、公安局、统计局、档案局要加强与乡镇场、街道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群众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待遇核定工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市社保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保障对象的基础信息库和档案资料,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四)严明参保程序,加强工作督查。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政策、条件和办事程序上严格把关,确保“不错办一个、不漏办一个”。市政办、监察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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