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博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博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0〕10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员伤亡火灾和较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坚决预防和杜绝伤亡3人以上火灾和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有效地开展,成立博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东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左 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纪建军 市经贸委副主任
科·孟克巴依尔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牙生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斌邦 市公安局消防科科长
崔 博 市综治办主任
巴 图 市民政局副局长
乌 浪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 炜 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宝平 市文体局副局长
赵继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 旸 市安监局局长
王 军 市广电中心副主任
匡文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添春 市质监局局长助理
巴图其仁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琪琪格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立峰 顾里木图街道党工委委员
罗 旭 克尔根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新建 青得里大街道党工委委员
卡 玛 南城区街道党工委委员
党云亭 小营盘镇副书记
肖金保 达勒特镇副镇长
刘 涛 乌图布拉格镇副书记
何 勇 青得里乡党委委员
吴晔堂 贝林哈日莫墩乡党委副书记
郭 磊 阿热勒托海牧场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斌邦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承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各阶段重点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相关台账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场、街道及市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委、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民政局、文体局、卫生局、广电中心、旅游局等单位也要成立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构筑 “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作工作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工作任务。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按照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博乐市《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订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签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书》,明确三年建设目标,依托安全生产考核逐年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工作职责内容和年度考评范畴。
(二)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建立消防、治安、内保、刑侦、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以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程;分级对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以及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新疆公安工作实际,将防范纵火破坏和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维稳和治安防范工作范围。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督促指导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民发〔2003〕157号)和“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指导各乡镇场、街道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安监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等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督促、协调。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贸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四个能力”建设。
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城市燃气、供热等场所公共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管理;对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商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年审的重要内容;对从事公共娱乐经营的市场主体,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对销售、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和《新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实施意见》(新公消〔2008〕40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市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对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新文办函〔2003〕129号),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单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年审的重要内容。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新卫应急发〔2006〕2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市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电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当地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开办消防宣传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宾馆、饭店等单位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酒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或经公安消防部门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
四、实施步骤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从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按照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31日前)。
各乡镇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本行业及村队、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召开动员会,逐级签订责任状,对各部门、行业及重点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并督促辖区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1.强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 “三化”(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推行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分类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00%实现职业化管理;8月31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三化”建设100%达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2011年7月30日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2012年4月30日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100%经过消防培训。
2.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各乡镇场、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四个基础”,严格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细则》,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80%的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基本达标;2011年,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100%达标。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任务分工和要求,在巩固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并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消防咨询服务工作。同时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媒体公示曝光等工作制度,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4.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需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各乡镇场要把消防规划编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种社会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和市党校、公务员队伍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推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2012年,博乐市建成一所自治区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博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博乐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度专栏,定期对各乡镇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治理、火灾“四项指标”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等工作进度进行公布。市人民政府每年依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博乐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三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典型。市公安局消防科要充分发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主力军的作用,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推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将“四个能力”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部门、行业、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内部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各乡镇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层层签订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逐项细化分解三年的目标任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市公安局消防科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乡镇场、街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阶段统计表》(见附件5),请于2010年5月24日前报博乐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每年工作情况,请分别于每年8月24日前上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度表》(见附件6),请每月26日18时(如遇双休、节假日提前一日)上报一次;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每年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达标验收台帐(见附件7)及《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记录表》(见附件8)存档备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请随时上报。
联系人:张胜军 手机:18997760026
电 话(传真): 0909—2224910
博市政办发〔20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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