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春江等九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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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博乐市人事局 【作者】 【更新日期】2010-4-9 17:04:00 【点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接《关于宋春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10〕22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宋春江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巴图曼克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李 军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景桂莲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塔西买买提同志任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 勇同志任市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贺红卫同志任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巴 达同志任市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宋春江同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艾克拜尔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巴 达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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