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接《关于李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10〕20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伟同志挂任博乐市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 何海燕同志博乐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