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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乐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政办信息科 【作者】 【更新日期】2009-11-24 12:02:0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博乐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博乐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关键之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对保持博乐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构建平安和谐博乐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0917号)以及博乐市《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市政办发〔20082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博乐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充实应急管理机构。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把重点放在充实、加强和提高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科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场、街道要正式行文成立应急办,进一步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督促,加快推进村队(社区)和驻辖区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做到横向纵向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部落实、应急管理日常业务正常开展、人员和责任全部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发挥应急专家组作用。建立健全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日常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应急管理预案评审、课题调研、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和应对指导中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需求,加快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专家组或技术指导组的组建,并采取措施,切实发挥作用。各乡镇场、街道要根据总体预案和实际需要,组建技术指导组(正式行文)。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例会制度、预案评审及调研制度,制定专家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相关课题调研活动。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市、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明确基本构成和装备配置,建立健全训练、调用、工伤保险等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需要,抓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管理和训练,加强应急救援联动,为预案的落实提供人力支撑。市安监、经贸、质监等部门要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教育局要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尤其是私立托幼机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与培训。各乡镇场、街道要积极督促辖区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办、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力量的普查登记,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台帐,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联动机制打好基础。

二、深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加快预案编制进度。市应急办要对照自治州预案体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完成本级专项预案补缺工作的同时,推进市级部门预案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对现有预案进行全面梳理,加快编制修订本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正式行文下发),实现与市级预案的逐一对应衔接;同时,要指导督促村队(社区)及驻辖区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业务领域及本业务领域管理的相关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大对所属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安监、教育、消防等部门要重点做好企业、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应急预案编制的督促检查。

()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市乡两级应急预案管理备案机制,制定并完善预案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发布、备案、评估、修订程序,推进预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预案备案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督促、审查、备案职责,积极推动各类预案编制步伐,提高编制质量。加大对重大活动的预案编制管理,举办的大型群众活动,必须编制相应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加大预案演练力度。建立全市应急管理预案演练计划机制,整合应急演练资源、科学合理安排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定期演练与重点时期演练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预案演练程序,做到演练有方案(脚本)、有分析评估、有预案修订计划。通过预案演练锻炼队伍、磨合机制、促进联动,不断提高突发事件有效处置能力。年内,博乐市各应急专项指挥部、乡镇场、街道要各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高危行业、涉及生命线工程的企业、各类学校要针对事故易发环节和重点时期,组织12次预案演练,演练情况要及时报市应急办。

三、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定期分析、定期排查、限期整改等制度,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摸清本辖区、本业务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的数量和现状,建立隐患排查统计台帐,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实现风险隐患的动态管理、实时监控。适宜公布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隐患监管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市应急办要对本级现有的隐患排查机制进行普查备案,逐步形成隐患排查结果定期上报、统一登记汇总、综合分析评估、定期检查监控的机制。

()加快建立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能力定期分析、救援资源定期普查登记制度,摸清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储备地点,建立应急救援资源统计台帐和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资源保障和调度方案,满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需要。市应急办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界定分类,扩大普查范围,提高普查质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监管、变动上报及年度普查机制,为应急平台体系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做好准备。

()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乡(镇场、街道)、村(社区)三级信息报送网络,推进基层应急联络员网络建设。坚持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制度,建立应急信息接报台帐。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初报、续报、终报制度,实行应急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提高预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要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灾情的预测、发布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扩大覆盖范围。

()建立统计分析和调查评估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统计信息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以后,发生地要及时总结评估事件处置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四、积极推进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自治州的统一部署,配合自治州完成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涉及博乐市市的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及上报等基础性工作,认真做好市公安局应急指挥网络相关附属设施的建设工作。

()市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地震、气象等单位,要按照行业要求,积极推动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升博乐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五、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各项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市直各单位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相关业务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考核机制。各乡镇场、街道要尽快建立起针对村队(社区)和驻辖区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考核体系。市应急办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应急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分办法,统筹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与考核评分情况,加强平时督查,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要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解读相关法律条文、介绍应急知识、宣传应急预案、解析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结合“5.12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将5月的第二周确定为应急宣传周,宣传主题 “危机与预防”,各部门应认真做好集中宣传期间各项筹备工作。教育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各部门应加大应急管理动态信息的报送力度,市应急办要做好《博乐市应急管理工作简报》内部刊物的编发工作,并向积极自治州、自治区相关应急专栏投稿,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信息员“四类”培训。市党校、市农广校、农机校等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应继续安排应急管理课程。年内自治州将举办1期应急管理基础业务培训班,充分利用此次机会,对市、乡两级分管领导及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普遍培训,提高其履行应急管理日常职责的业务能力。各乡镇场、街道要加大对本辖区基层信息员培训,提高其辨识危险、快速报告、协调联络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市公安、党校等单位有应急管理教学经验的领导及教师担任教师,并根据需要,聘请州应急办、州地震局、州党校等单位的专家进行授课,建立行政主要领导讲应急管理课的长效机制。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制度,依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度,坚持正面为主的宣传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主流媒体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控,使网络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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