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凤珍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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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博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更新日期】2009-11-4 12:20:00 【点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接《关于潘凤珍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09〕55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潘凤珍同志任市第四中学校长;
李长喜同志任市第四中学副校长;
孙鑫同志任市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红、李玲二位同志任市第八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月兰同志任市第一小学校长;
刘文华同志任市第五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免去:
李长喜、刘文华二位同志市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
潘凤珍同志市第一小学校长职务;
徐月兰同志市第五小学校长职务。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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