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网 | 新疆政府网 | 博州政府网
 政府邮箱  用户名:口令: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首页 走进博乐 今日博乐 政务公开 协同办公   网上办事 公众互动 投资博乐 博乐旅游  

严惩暴徒是法律尊严的体现


【来源】博乐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作者】 【更新日期】2009-10-20 18:56:00 【点击】

新疆法制报社评论员

 

今天,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7名暴力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其中6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被处以死刑。

这个审判结果,罪刑相适应,完全符合法律,更顺应民心民意,大快人心。这个审判结果告诉人们,任何国家和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这个审判结果,凡是有良知、有道德、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拍手拥护,也会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目前,所有事实都已清楚地表明,乌鲁木齐“7·5”事件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毫不手软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一个法治国家负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捍卫人权和其他公民权益最具体的表现,是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

这次审判表明,司法机关的审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准确。“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时候,暴徒们对毫无防备的路人随意打杀,他们连老人、妇女、孩子甚至残疾人都不放过。从这三起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被告人手持棍棒、石块等凶器,滥杀无辜,破坏、烧毁店铺和车辆等财物。暴徒犯罪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在“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被告人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依提1人打死5名无辜群众;故意放火,造成财产损失26万余元,多名无辜群众因逃生而受伤。艾尼·玉苏甫等4名被告人,殴打、放火致10人死亡,其中包括82岁的老人和12岁的少儿,2人受伤,财产损失137万元。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等2名被告人丧心病狂,将一对残疾人夫妇当街打死。对这些犯下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放火罪等多种严重罪行的暴力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和政府,会对这样的暴力犯罪姑息迁就。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指出,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无理剥夺。暴力杀人犯是人类的渣滓,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反人类的。既然与人类作对,岂能饶恕他们,惟有依据法律诛杀之!依法从重严惩这些暴徒,用法律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秩序,还受害者以公平,这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各族人民的心声。只有高举法律的旗帜,将那些暴力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惩处,才能狠狠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才能告慰那些在这场灾难中无辜死难的群众,才能抚平各族人民群众心中巨大的创伤。

列宁说:倘若法律失去权威,则法律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罢了。法律代表着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和正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得到维护,触犯法律、残害生命、破坏秩序必须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基本价值。如果放任不法行为,不但令法律失尊严、陷社会于混乱,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漠视,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国家都不会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任何人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生命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依法打击暴力犯罪,严惩暴力犯罪分子,是维护法律尊严、伸张公平正义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更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所在,体现了一个法治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尊重。

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是司法机关在处理“7·5”事件中秉持的原则,更应该是每一个公民心中坚定的信念。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法治是文明与野蛮、秩序与混乱的分野。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高举法律的旗帜,坚定对法律的信仰,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相信法律,相信法治的力量!

 

共1页  当前是第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彰显法律尊严体现公平正义
下一篇: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工作人员入口  |  联系我们  |  留言
 
博乐市人民政府主办    博乐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新ICP备07002305号]
电子信箱:xjbole@126.com 电话:0909-227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