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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认真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来源】市党办信息科 【作者】 【更新日期】2009-4-20 10:21:00 【点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征管员及矿山企业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与采矿权人签订矿产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3.19”矿产资源法、“6.25”土地日等宣传活动以及广电媒体,广泛宣传和讲解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使得博乐市各采矿企业从原来的被动收缴转变到主动申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上来。三是加强对征管员队伍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全面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工作技能。

    目前,博乐市共有矿山企业38家, 2006年至2008年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03万元,实际入库103.4万元,征收面100% ,征收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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