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红霞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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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09-3-12 13:20:00 【点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接《关于刘红霞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博市党干发〔2009〕10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红霞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琪琪格同志任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郭东博同志任市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高俊江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义庭同志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阿西米江同志任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图里贡尔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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