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开发城市各类商业资源,促进博乐市商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博乐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及对象
规划范围:博乐市行政区划界定的市区范围。
规划对象:由博乐市区的商业零售、餐饮服务网点、文体娱乐业和各类批发市场所组成的商业功能区及其总和。具体包括市级商业中心区、区级商业中心区、社区商业中心等三级网络、商业街、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建设及城镇商业网点。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7年—2025年,规划期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规划:2007年-2010年,以改造、完善为主;
远期规划:2011年-2025年,以发展、提高为主。
远景展望与正在调整的《博乐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当总规确定后,本规划进行相应滚动调整。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3、《博乐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2025年)》
4、《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2002)
6、《博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市商务局提供相关资料
8、其他相关规划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博乐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博州区域商贸中心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商业体系的发展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基本出发点,立足于提高城市辐射功能,着眼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以优化网点布局、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商业特色,逐步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体系。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与城市规划紧密相结合的原则。
2、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原则。
3、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的原则。
4、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5、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6 、层次性原则。
第七条 本规划经博乐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由博乐市商务局和博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联合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的所有规模以上的商业网点的选址、建设及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第八条 市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大型购物中心1处或百货店1-3处,以及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l0万平方米。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8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25公顷的区域范围内。同时,配套餐饮、旅馆、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大型商业网点的空间布局,主要由商品销售区、商务服务区、停车场等三大功能区构成。
第九条 区级商业中心基本设置商业零售业态为:大中型综合超市或百货店1-2处,以及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500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8公顷的区域范围内。同时,配套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通信等网点。
第十条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控制指标
(一)中型超市。2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2-5万人。
(二)大型综合超市。30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l处,服务人口5-10万人。
(三)大型专业店。同业种的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不少于5000米。
(四)仓储式超市。主要规划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区域。
(五)百货店。大中型百货商店一般适宜布局在综合商业街或购物中心内。
新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原则上采取单体设计、单体建设;大型综合超市、中型超市、仓储式超市的营业层原则上不得超过2层;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场按0.6-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其中地上停车场不小于30%。
第十一条 商业街要求一般街长200米以上,商业店面30家以上;功能设施较为齐全,行业聚集度较高,特色鲜明。
第十二条 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在城市中心地带原则上不再新建;现有的面向市区的生活资料批发市场在市区或市区中心边缘暂可保留,但不可改扩建;物流量大、以区域性辐射为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以及硬件条件较差、配套不齐全的生活资料批发市场,要结合城市规划改造逐步调整出城市中心,重点在光明路两侧进行布局。
以博乐市辖团场、乡镇、牧场所拥有的特色产业、产品为依托,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蔬菜、水果、服装、建材、汽车及零配件等门类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使其成为周边地区及全疆的商品集散地。
第十三条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控制指标
(一)每个社区拥有商业服务设施不低于15000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为800-1000平方米。
(二)中型超市。规划设置按照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控制指标执行。
(三)小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和中型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四)农贸市场按照500-100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服务人口一般为2万人。
(五)人口为1 万人—1.5 万人的居住小区还可以设置以经营净菜为主的便民店,用地规模500—1000 平方米,服务半径为300—500 米。
(六)新建、改建住宅小区,须按建筑总面积的5%-7%规划配套商业网点。在空间布局上,80%的商业网点应相对集中于社区中心部位,其余以小型店铺的形式分布于居民区。道路红线40 米及以上城市干道两侧,不允许设置便民商业网点。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十四条 总体目标
以建设区域性贸易中心为目标,立足博乐,服务周边地区,逐步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到2025 年,基本形成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导、区级商业中心为主体、社区商业网络为基础、商业街为特色,与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区域布局合理,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齐全的商业体系;基本建成现代批发市场体系,形成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汽车及零配件、生产资料和废旧物资等专业市场协调发展的基本局面。建设、培育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统筹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相统一、各具特色的城镇小康型商业体系。利用交通优势,将我市建成博州区域商贸中心,旅游商品及特色商品集散和交易中心。
第十五条 近期目标(2007—2010 年)
建设和改造1个市级、1个区级商业中心,提升功能,提高档次;建设和培育1个大型物流园区,2个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和企业内部配送中心;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4条。选择部分集贸市场推行“农改超”、“农加超”试点,提升“菜篮子”工程的档次;社区商业初步实现步行10分钟,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六条 远期目标(2011—2015年)
进一步改造提升3个区级商业中心,做大物流园区和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先进的物流电子信息平台;符合标准的商业街共达到7条;进一步培育大型市场团组,繁荣现有市场,现有集贸市场基本实现连锁经营;单个社区拥有商业服务设施不低于15000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大部分社区实现步行5分钟,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第四章 商业网点总体布局
第十七条 根据商业网点的性质及辐射范围,我市中心城区商业功能区分为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规划的市级商业中心以博乐市“北京路”、“青得里大街”为中心,向四周辐射。
该区域以人民广场为核心,以北京路—青得里大街为主轴,丰富消费层次,以新建核心商业区为主,集聚都市购物中心、步行街、商务写字楼、酒店公寓等新兴业态和形态,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综合消费空间
第十九条 区级商业中心的具体配置
分别在农五师驻地、滨水区、南城区改造、建设以大型综合超市为主体,合理配置百货店、专卖店、中西快餐、银行、通信、娱乐及现代生活服务业。实施亮化工程,开辟居民休闲娱乐场所。
第二十条 社区级商业中心
社区级商业中心为小型商业网点群,位于社区或周边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域。主要经营群众生活必需品,应具备行业齐全、服务配套的特点,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居民。要以优化居住环境、方便居民日常生业中心的建设可以以菜市场为中心,建立一批方便居民消费的便民店、连锁超市、休闲健身场所等中、小型的商业网点。原则上居住人口3—5万应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商业中心,每个社区拥有商业服务设施不低于15000平方米。
第五章 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布局
第二十一条 规划目标
科学规划和合理确定各类大型零售网点的数量结构、业态类型和空间布局。对现有大中型零售网点加快改造升级,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生活需要,合理布局和新建大型零售网点,规划到2010年博乐市各种大中型零售网点发展到38个,2015年大中型零售网点发展到60个,使大中型零售网点成为全市标志性零售和服务商业格局的重要节点,成为新建市区商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从而提高零售商业水平,将博乐市打造成为现代化区域性商业中心。
第二十二条 总体布局
1、中心商业区:在北京北路与青得里大街交汇处规划建设大型综合超市1处。
2、农五师区级中心:以现有的红星路店为基础形成的区级商业中心。以大型综合超市为主体,合理配置百货店及专卖店。
3、滨河区级中心:以大中型综合超市、中高档酒店为主,合理配置百货店一处。
4、南城区级中心:以北京路为轴心,设置大中型综合超市、中高档酒店、百货店和专卖店等业态。其他地段的零售网点的布置见图纸。
第六章 餐饮服务业布局
第二十三条 博乐作为博州中心城市、旅游城市、同时考虑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总体形象,在提升现有服务业档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高档商务饭店,适度发展中低档饭店。按照高、中、低档,大、中、小结合的原则,在商务区、旅游区、休闲娱乐区、社区等不同层次进行布局。
第二十四条 总体布局
1、宾馆(饭店):在市中心通过改造和适度新建星级宾馆,提升博乐城市档次。在滨水区发展星级宾馆。以增强城市接待能力,提升城市服务档次。
2、餐饮:要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提升档次的总体思路,对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小型餐饮店逐步调整到其它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品种齐全、经济实惠、规范化的早餐店、快餐店,实现街头巷尾饮食摊点入室经营。
(1)餐饮专业街:以经营各地名小吃为主,具有消费大众化、营业时间长等特点。主要选址在流动人口多、居住人口较少(或离住宅区150m以上)、停车方便、排污保洁条件好的街道或地域。
(3)公共场所饭店:指流动人口较多的汽(火)车站、商业中心、大型市场、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多以餐饮服务为主;在经营档次上除商业中心高中低档兼备外,其余多为大众化消费。公共场所饭店营业面积一般以500m2为宜。
3、滨水休闲、餐饮、娱乐业:配套发展旅游、餐饮、娱乐等相关产业,使之成为博乐城市形象和功能的标志性区域。
第七章 商业街规划布局
第二十五条 根据博乐市各区的功能特点和产业构成,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到2025年,符合标准的市区商业街达到7条。 其中综合商业街2条,特色商业街5条。
第二十六条 经营范围:日用品、服饰服装、美食、旅游休闲、通讯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布局与建设方式:
1、通讯设备商业街,街心绿地以北两侧,新建。重点改造现有网点,增设新的网点,扩大关联经营品类,突出通讯产品的经销和服务。
2、精品服饰商业街,街心绿地以东青德里大街以南及与北京路交汇处,原有基础上完善,补充与新建。
3、复合型商业街(服装、小商品、饮食等),街心绿地以西青德里大街两侧。原有基础上完善,补充与新建
4、休闲娱乐商业街,现有步行街以北路段,新建。
5、特色小吃商业街,友谊路与红星路交汇区域,原有基础上完善,补充与新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一店一品、突出特色,形成博乐市真正的餐饮特色街。
6、汽修商业街,光明路两侧,原有基础上完善,补充与新建。主要配置汽车及配件的销售、展示、维修及服务的网点和商品市场,形成以经营汽车及配件为主的"汽车走廊"。
7、观光休闲商业街(复合型),水域以南道路两侧,新建。重点要适应人口增长的需要,增设新的商业、餐饮、休闲、娱乐网点。
第八章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第二十八条 博乐市批发市场的整体布局一方面进行存量布局规划,即对现有批发市场采取改造、整合、迁移等方式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和市场改造升级。另一方面是进行增量布局规划,即主要通过建设新兴批发市场,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在此次规划中从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消费品交易市场等三个方面来规划。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
1、水果批发市场:以现状为基础,在城西建设交易及配送功能齐全,辐射全市及毗邻地区的大型水果批发市场。
2、 蔬菜批发市场:在城北集中建设蔬菜批发大市场,形成收购、净菜加工、分装配送、冷藏、信息发布等多功能于一体、专业化、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大型批发市场。
3、改造提升博乐果品蔬菜批发大市场,充分发挥自身的辐射功能,实行外购内销,调剂余缺,扩大品种,开展干鲜果菜销售、净菜加工、分装配送、冷藏等业务,形成主要为本市居民服务的销地型蔬菜批发市场。
第三十条 重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1 、建材交易市场:规划在城北发展大型建材专业批发市场。
2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依托现状在长城路与光明路交口以东建设辐射周边乡镇的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市场。
3、农机交易市场:在光明路附近,建设以经营各种农业机械和器具为主,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专业批发市场。
4、煤炭市场:结合现状建设,位于城南。
第三十一条 消费品交易市场
1、汽车交易市场
以光明路以东现有“4S”店为基础建设汽车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品牌汽车、汽车配件经销商入场经营,形成规模化、规范化、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汽车贸易中心。。
2、服装、布匹及小商品市场
以金道市场为基础,有计划地将交通拥挤、设施陈旧、存在消防隐患的同类型市场迁入,建成服装、布匹、小商品的大型贸易区。
3、家俱交易市场
以兴乐商贸为基础,适当整合、连片开发,同时对市场经营进行提档升级,提高商品质量和档次,增强辐射功能。同时考虑将先位于市中心板材市场逐步迁入城北北京北路以西。
4、旧货市场
在城区南光明路以西建设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分检堆积中转站根据用地条件、方便居民生活和城市规划要求。
5、将占路经营市场的迁建作为规划的重点。鼓励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参与肉菜市场改造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推进这项民心工程的建设,为市民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第九章 物流基地建设规划
第三十二条 到2025 年将形成1个大型物流园区、2个物流配送中心,使物流结点运作与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服务,点线结合,构成一个高效、畅通、完整的城市物流体系。
第三十三条 综合物流园区
依托城市东南方向的工业区,在国道以南区域规划建设重要物流枢纽,最终形成融商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交通流于一体,集现代仓储中心、多式联运中心、配送加工中心、商品批发中心、展览展示中心、电子商务中心于一园的现代化、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物流基地。
第三十四条 物流配送中心
在老城区结合家具市场形成城北物流服务基地;南城区结合对外主要道路规划建设南部物流配送中心。
第三十五条 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建设
有效实现物流园区与物流配送中心调度和整合,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对接。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必需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与物流信息调度中心的信息互通,随时掌握物流信息的实时状态,确保物流业高效、有序运行。
第十章 城郊商业规划及城镇商业规划
第三十六条 城郊商业网点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完善调整零售业态结构,大力推进传统零售业向现代零售业的转变与升级,其基本配置应为居民生活和生产所需的商业服务行业,服务对象为城郊乡镇、周边居民和市中心郊外旅游的居民。
第十一章 规划主要实施措施
第三十七条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第三十八条 加强组织引导,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
第三十九条 理顺管理职能,加强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十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一条 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第四十二条 加强政府的服务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加强流通业发展规划的引导。
第四十四条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
第四十五条 发挥商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对商业网点的监督、调控作用。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博乐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7—2025年)》包括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册以及基础资料研究等四个部分。其法律有效组成文件是文本和图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意在强调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贸业的发展和商业网点的布局遵循市场运作的动态规律,商业网点的规划不可能确定其具体位置。本规划具有框架性、前瞻性、原则性、方向性和引导性,以便政府部门对商业网点进行规范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进程随时进行合理调整,并严格按照法律审批程序报批,以新调整后的规划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由博乐市商务局和博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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