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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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08-12-10 11:40:00 【点击】 |
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博乐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监控系统工程进行邀请方式招标采购,现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具有供货能力的国内投标商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招标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市人民法院监控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BLCG2008-47
采购内容: 监控设备及设计安装
第二条 投标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上述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
第三条 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 年11月21日——2008 年12月06日
地点:新疆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博乐市财政局一楼)
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
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第四条 招标方: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 话:0909-2288054
传 真:0909-2288526
联系人: 臧春勇
第五条:公告网址 www.xjbl.gov.cn
博乐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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