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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08-11-2 18:27:0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市政办发〔200826号)和《关于印发博乐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市政办发〔2008122号)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全市各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成员

  长:杨文戈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左宁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巴音巴特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唐永华       市政办干部

        张顺雅       市政办干部

        南海政       市安监局干部

                 市监察局干部

        孙凤娟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

考核组将分两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日程安排

114上午: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水利局、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下午:乌图布拉格镇、青得里乡、民政局、环保局、文体局、气象局

115上午:小营盘镇、阿热勒托海牧场、工商局、市公安局、卫生局

下午:顾里木图街道办事处、青得里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局、广播电视中心

116上午:克尔根卓街道办事处、南城区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农机局、质监局、供电公司

下午:市安监局、经贸委、民宗委、信访局、农业局、交通局、旅游局、科技局

三、考核内容

依据博乐市200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四、考核方式

(一)听取各乡镇场、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准备汇报材料5份)。

(二)实地查看各乡镇场、各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场所,查阅相关资料,每乡镇场备查一至两个村队,街道备查1个社区。

(三)对照《博乐市200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打分。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场、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直接关系到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各乡镇场、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督促抓落实。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对照《关于印发博乐市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真开展自评,并于1031日前将自查情况(单位年度自查报告需各乡镇场、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应急办。

(三)考核结束后,各被考核单位应及时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档案的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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