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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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08-11-2 18:25:00 【点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210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08〕57号)和博乐市《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市政办发〔2008〕2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巴 图 博乐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杨文戈 博乐市党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玉玲 博乐市副市长
李东罡 博乐市副市长
乌马尔江 博乐市副市长
阿孜古丽 博乐市副市长
刘 庆 博乐市副市长
马 林 博乐市人武部副部长
郑明伟 农五师81团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杜 平 农五师84团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丁明庆 农五师86团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赵铜庄 农五师89团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吴 勇&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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