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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及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更新日期】2008-11-2 18:24:0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结合我市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形势,现就做好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进一步完善认真做好今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地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思想、领导、机制、人员、物资、协调、工作等全方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全市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为博乐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提高认识,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今年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维护今年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继续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繁荣稳定大好形势至关重要。市应急办要立即开展对目前全市防火物资的清点和登记造册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护林防火经费投入,提前储备好防火物资,检修好扑火机具和装备,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各有关单位及重点林区要结合实际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并将联系方式市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加强组织指挥,妥善处置火情,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及时、快速、有效扑救林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火灾扩大和蔓延。

三、发挥宣传导向作用,不断增强群众防火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刷写标语、竖立碑牌、发放户主通知书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要敢于抓住典型火案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强化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

一是各乡镇场要广泛宣传,做好农牧民的思想教育工作,禁止在林地和草场附近烧荒。二是加强灾前防范,严管火源,做好森林、公园、旅游景点等关键部位的重要设施的防护工作,对重点林区内坟墓、旅游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三是在高火险期,尤其是清明期间,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哨、卡),增加临时护林人员,加大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的巡护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实行重点防范,严防死守,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四是林业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五是对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要作为重点防范区域,在火险高发期要组织力量巡山守卡,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把防火区落实到责任人,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护责任区域划分,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适时聘请护林人员加强巡护,清除林区内杂草,重点是坟墓周围的枯枝枯草,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的防火封禁工作,严防管护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

五、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市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防火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制度上预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和人工降雨作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发改、财政、公安、民政、交通、林业、农业、畜牧、旅游和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都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在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值班调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信息畅通。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消防、武警部队和公安民警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预防和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形成工作合力。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行政区划边界森林、草原火灾时,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科学指挥和调度,使森林、草原火灾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不得漏报、迟报、虚报、瞒报。对工作失职、贻误战机,酿成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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