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博乐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7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博州政办发〔2008〕14号),结合《博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关口前移、面向基层,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博乐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为促进博乐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平安博乐提供服务和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1.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博乐市人民政府、各乡镇场、街道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应急办可与综合机构(如党政办等)合署办公,并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村(队、居)委会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村(队、居)委会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兼职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
2.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平时防范和险时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博乐市、各乡镇场、街道要整合基层警务、医务、民兵、预备役、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重视发挥卫生、建设、交通、国土、林业、水利、畜牧兽医等系统基层工作人员的作用,吸纳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组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培训演练,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集结到位,开展处置。2008年底前,博乐市建立2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场、街道要建立1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队、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应急救援队伍;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教育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在教职工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3.专家组建设。市乡(街道)两级应急办要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类别,选择适当数量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建各自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决策水平。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2008年年底前,建立起市、乡(街道)、村(居)三级预案体系,所有村队、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预案编制。
1.加快预案编制。各乡镇场、街道要参照自治州、博乐市预案体系,抓紧编制修订完善本辖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要抓紧编制修订本行业、本系统部门预案,并做好与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衔接。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要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编制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村队、社区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所在乡镇场、街道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可能产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编制出简明、实用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各类预案编制前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编制后要组织专家评审,使预案编制成为排查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