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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暂行办法》、《博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暂行办法暂行细则》和《博乐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更新日期】2008-9-17 17:24:00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博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暂行办法》、《博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暂行办法暂行细则》和《博乐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已经博乐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博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暂行办法

2. 博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暂行办法暂行细则

3. 博乐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

 

 

 

二○○七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Δ廉租住房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党办、人大办、政协办。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日印发

共印:汉文八六份

 

附件:1.

博乐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乐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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