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博乐市门户网站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 浏览文章

博乐市政府采购实现“三个转变”,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日期】2008年07月24日 【打印】【关闭】【收藏】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内公布,20031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博乐市积极宣传和引导,加强监管、政府采购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小规模、小范围的试点向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集中采购转变。二是由原来的分散采购向自愿办理集中采购转变,三是采购方式由原来的手工报表向现在的全国联网报表转变。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市政府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367.3万元增长到2007年的926.4万元,年均增长30%,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95.4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8%,采购范围进一步得到拓展,由原来的单一货物采购,拓展到工程维修、服务等领域。二是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府采购的各项职能、主要职责、行为准则等。三是实现采购管采分离,整合政府采购职能,设立单独的采购办公室,建立 “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四是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通过宣传,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等形式,让采购单位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程序、明确采购标准,政府集中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了暗箱操作。采购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保证即时到位,做到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满意。五是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管,有效的遏制和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使政府采购按照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有序进行。

 

博乐市人民政府主办

博乐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新ICP备07002305号]

电子信箱:blsdzzw@126.com 电话:0909-2277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