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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多措并举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日期】2008年07月24日 【打印】【关闭】【收藏】 【字体: 】 

一是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大多数用工单位都已按照《劳动法》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二是建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预存专户,全市施工企业共缴纳工资保障金21.92万元。三是建立用工企业诚信档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将拖欠工资企业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及时向农民工发出预警。四是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通过举报箱、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投诉举报网络和社会监督机制。五是平时执法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先后开展了“春暖行动”和助地震灾区农民工返乡清理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5月份开展的助地震灾区农民工返乡清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共走访20家砖厂、7家建筑企业,协调解决工资13万多元助69名川籍农民工安全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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