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博乐市南城区职工集资建房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博乐市职工集资建房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精神,为加快博乐市南城区发展,推进住房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博乐市决定在南城区有计划、分步骤实施集资建房,现将集资建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资建房选址 南城区市党校综合办公大楼西侧、博乐—小营盘环路南侧区域。 二、集资建房申请对象 州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各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册正式职工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以及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 对于已参加房改优惠售房或以政策性租金租住公房的职工,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一律退出原购住房或租住公房,退房价格按照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时职工个人实际交纳的购房款数额退还。 三、集资建房实施主体 博乐市人民政府成立职工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是职工集资建房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市房产中心负责对报名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资格的审核。工程计划分两期建设,自2008年9月开工建设至2009年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四、集资建房面积标准 集资建房面积标准按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5号)的规定,结合南城区发展的实际,职工集资建房户型面积标准确定为90、100、120、140平方米左右。 五、集资建房价格和交款方式 经综合测算,职工集资建房价格暂按1200元/平方米预收,工程竣工决算后,以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为准,多退少补。 职工集资建房以职工所在单位为基本申报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经审核符合职工集资建房条件的,即与市建设局签定集资建房合同,并按照职工个人申请的住房面积,一次性交纳全部集资建房款。 六、集资建房优惠政策 凡申请职工集资建房的所有住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集资建房资格认定程序 对照集资建房对象条件,单位向符合条件并申请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发放“市 职工集资建房申请审核表”,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填报相关资料,经夫妻双方单位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认可后报市房产中心房改办,经市房产中心房改办认定并在“市 职工集资建房申请审核表”签章后,职工方可参加集资建房。职工集资建房相关的申报表,可查询博乐市建设网站(http://www.xjjs.gov.cn/blsjs/)。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通知之日起,凡符合条件的职工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单位负责汇总后,送交市建设局房产中心审核,第一期报名截止2008年9月15日,第二期报名截止2008年12月30日,收款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市建设局办公室:2224675 市房产中心房改办:2223378 附件:1.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申请参加集资建房汇总表 2.市 职工集资建房申请审核表 3.填表说明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社会保障 集资 住宅 通知 抄送:州党办、政办、机关事务局、建设局,市党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市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中央、自治区驻博各单位。 博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汉文一八○份
附件1. 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申请参加集资建房汇总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时间: 单位:户 | 干部职工总数 | | 在职 | | 申请集资建房户数 | | 在职 | | | 离退 | | 离退 | | | 无 房 户 户 数 | | 未购买房改房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为出让方式)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未领取国家(单位)的住房补助或住房补贴(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个人自建住房(不含划拨土地) | | 在职 | | | 离退 | | | 以市场租金租住住房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借住私房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依法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私有住房的 | | 在职 | | | 离退 | | | 危房户户数 | | 在职 | | | 离退 | | | 住房困难户户数 | | 在职 | | | 离退 | | | 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面积未达标户数 | | 在职 | | | 离退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参加房改应享受面积标准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含初级以下职称)75㎡,县处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8㎡,地厅级干部(含高级职称)103㎡。 附件2. 市____________职工集资建房申请审核表 |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家庭 人口 | | 职务或职称(原职务或职称) |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配偶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职务或职称(原职务或职称) | | | 工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现住房状况 | 无房户□ | 危房户□ | 住房困难户□ | 参加房改优惠购房但面积未达标□ | | A□ B□ C□ D□ E□F□ G□ H□ I□ | 人均住房面积( ) | 建筑面积( ) | | 申请人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配偶 所在 单位 审查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房改 办认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