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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来源】政办信息科【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5日 【打印】【关闭】【收藏】 【字体: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08]7号)规定,从200855--------2008525日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HSK证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及统一底片的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二、截止日期:200855日————2008525日(双休息日不休息)。

三、体检时间:2008526日持由教育局人事办审核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到州医院门诊体检。

四、讲课时间:由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听课审核,具体时间200852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报名地点:博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地税局东侧)。

联系人:叶尔其木 联系电话:0909—2285623 13679966618

慕立红 0909—2285575 8887650

0909---2285623 8812999

博乐市教育局

00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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